【東京奧運】延期決定被質疑違憲 內地媒體稱IOC堅決否認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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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奧林匹克憲章》(圖:體路資料庫)

【體路專訊】2020東京奧運因全球大爆發的新型肺炎疫情而延期1年,當國際奧委會(IOC)及東京奧運組織委員會忙於處理賽事延期帶來的影響,以讓2021年7月23日展開的4年一度盛事能順利進行時,有學者就提出東奧延期有違《奧林匹克憲章》的說法,不過IOC就此堅決否認。

《奧林匹克憲章》第5章第一部份提及奧運會舉辦及組織,第32條首句提到奧運會在奧運週期的第1年舉辦,而冬季奧運會則在週期的第3年舉辦。換句話說,東奧必須在2020年內舉辦才能符合憲章,這亦與奧運大臣橋本聖子早前指,根據日方與IOC之間的協議,東京奧運必須在2020內舉辦的說法吻合。故此,縱使東奧延期1年獲得體育界的支持,其做法並不符合《奧林匹克憲章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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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奧林匹克憲章》第32條

根據內地媒體《澎湃》指出,有學者認為東奧延期1年若要符合《奧林匹克憲章》,前提是要先進行修憲,故此延期決定並不應只由IOC、東奧組委會及日本政府決定,而是需要召開IOC全體大會進行投票表決。故有學者指,IOC是因面對日本政府的財政及各方面壓力,而無視憲章、快速作延期決定。

《澎湃》就此論點向IOC的媒體公共關係小組提出疑問,並稱獲得對方電郵回應,內文指IOC的決定符合《奧林匹克憲章》規定,並引第32條第3句中所指,奧運會的舉辦日期由IOC執委會決定。然而當把憲章第32條宏觀地看,其實第3句理應與第1句呼應,亦即IOC執委會理應只能決定奧運會的月份及日子,而非年份。換句話說,若延期要符合憲章,東奧不能在2020年內舉行的話,就需要延至2024年。

然而IOC一再否認違憲說法。另一內地媒體《新華網》引述IOC體育總監兼奧運會執行總監Christophe Dubi,在周四與媒體的電話會議中指出:「我們沒有違反憲章,我們延期的決定是要完成IOC的首要任務——確保奧運會能舉辦。因此在這方面,我們並沒有違憲,而是朝我們的方向前進,我也相信每個人都會認同這個決定。」

此外,東奧在2021年完成後,北京冬季奧運會隨即在2022年2月上演,有分析指東奧延期將為北京冬奧帶來負面影響,Christophe Dubi則反指這將為北京冬奧帶來「巨大的機會」——讓東奧的關注度及熱情延續。

資料來源:綜合外電報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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